1.
111年12月20日假扣押查封時(111司執全
2.
,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424─19地號土地為社區地下停車場入口;424─27地號土地為社區通路、中庭;424─18地號土地上有612建號建物坐落;據第三人謝O臻在場稱:612建號建物目前由債務人之子女居住使用,無出租。一樓後方有增建廚房,四樓有增建採光罩,地下室為車庫,屋內有多處壁癌。
3.
111年12月22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424─19地號土地為社區地下層車庫入口;424─27地號土地為社區中庭;424─18地號土地為612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612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之兒子居住使用,一樓後方有廚房增建,頂樓增建採光罩,樓梯間及一樓客廳後方有部分漏水脫漆。
5.
,據承租人閔O晨在場稱:612建號建號建物目前由其承租使用,債務人不在國內,租約再請債務人陳報。
7.
本件暫編1057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8.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均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