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目前為道路用地,範圍自樹林區新興街23號及25號前空地出口右側三 分之一處,往新興街方向延伸自新興街19巷中間處,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廣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 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本院業將查詢所得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 計劃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 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4.
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 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 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5.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際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