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土城(頂埔地區)都市計畫之農業區。於113年12月11日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稱499地號土地位於路燈定位編號058023號東方之細長土地,其上為竹林及橘子樹,502地號土地位於路燈定位編號058024號西方之細長土地,其上種植植物,為咖啡色柵欄及鐵網圍起之區域。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4.
以上不動產與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