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78-24地號土地於查封時, 據地政人員稱: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座落(門牌為太保市北興路
3.
22號)。據債權人稱:是否為債務人及共有人 使用不清楚,也不清楚有無出租、出借、分管契約。經通知債務人其未表 示意見,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5.
778-24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 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
7.
778-24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 部分,其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9.
778-24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 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該部分拍定後亦 不點交。
11.
778-24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34-1條第4項)。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 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六、778-
13.
778-24地號土地為合併拍 賣,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時,需以同一條件就本標之所有標的一併 購買。如共有人因主張優先購買致土地與建物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 係由當事人自理。又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爭議時,應以實體判決為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