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3年10月9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表示,系爭建物無車位,亦無管理員,目前無繳納管理費,現由債務人一家居住使用,惟有壁癌。另據債權人113年10月25日陳報狀表示,標的物天花板有部分壁癌,但無漏水情事。本件拍定後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編號1建物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編號1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本件拍賣全部標的均優先購買。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系爭標的有無管委會、規約、詳細內容為何暨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等,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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