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92年7月30日查封時,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門牌號碼高雄市小港區中鋼路 108號建物占用(建物非債務人所有)。114年2月10日履勘時,現況亦同,債務人 在場稱,建物為其同意建物所人占用,並同意其他親友停放車輛,請投標人注 意。
4.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 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權,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最後寄達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7日上午9點止(第2次拍賣)。
7.
開標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7日上午10點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