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30981乙

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585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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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8 ~ 2025/08/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9
保證金:
2.4
總坪數:
90.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90.1 坪
總現值:
11 萬
拍後增值:
-0.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85地號,面積 1,490 m2,持分 1/5,11.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5/3/25,總底價 18.5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4/15,總底價 14.8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3)
1.
民國113年11月28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85地號現為雜 林;另據鑑價報告記載,585地號中間有約六公尺寬之檳榔坑產業道路貫 穿,部分種植竹、部分為道路使用,地上物之所有權屬及佔有關係不明。 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 述地上作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 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 權。 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 且不許嗣後補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85地號
1,490 m2 × (1/5) × 370 元 - 11.9 萬元
= -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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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6/18
1拍 不點交
46.4 坪 / 150 萬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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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坪 / 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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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坪 / 41.6 萬
2025/6/16 ~ 2025/9/15
應買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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