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合130981乙

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58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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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6
保證金:
2
總坪數:
90.1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90.1 坪
總現值:
11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85地號,面積 1,490 m2,持分 1/5,9.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25,總底價 18.5萬,保證金 3.7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4/15,總底價 14.8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應買,2025/5/8~2025/8/7,總底價 11.9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
1.
民國113年11月28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85地號現為雜林; 另據鑑價報告記載,585地號中間有約六公尺寬之檳榔坑產業道路貫穿,部分種 植竹、部分為道路使用,地上物之所有權屬及佔有關係不明。又本件僅拍賣債 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作物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 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 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 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 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 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85地號
1,490 m2 × (1/5) × 370 元 - 9.6 萬元
= 1.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2
1拍 不點交
529.7 坪 / 55 萬
2025/9/2
1拍 不點交
188.3 坪 / 55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595.9 坪 / 50.9 萬
2025/8/5
特拍 不點交
105 坪 / 11.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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