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123

臺南市白河區六重溪段57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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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12 ~ 2025/08/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3.6
保證金:
12.8
總坪數:
595.9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595.9 坪
總現值:
72.9 萬
拍後增值:
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70地號,面積 9,850 m2,持分 1/5,63.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26,總底價 99.3萬,保證金 19.9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2拍,2025/4/16,總底價 79.5萬,保證金 15.9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3拍,2025/5/7,總底價 63.6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3年11月28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70地號現為雜林;另據鑑價報告記載,570地號現況為雜木林、巷道。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參萬陸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對承租耕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33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許嗣後補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六重溪段 570地號
9,850 m2 × (1/5) × 370 元 - 63.6 萬元
= 9.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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