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臨路,現為防火巷。又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確實 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本件標的拍定後 均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 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 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土地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 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 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