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2月11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大 山段681地號土地上有1棟磚造平房、1棟2層樓及雨遮坐落,部分為空地。
2.
113年12月13日、20日債權人具狀稱:查封土地上有1棟平房,及3層樓房 屋,並非保存登記建物。據房屋屋內住戶稱,本不動產為其長輩留下,房屋前 方1樓平房為債務人哥哥使用,而後方房屋為債務人弟弟所使用,地址為後龍鎮 東明里12鄰頂浮尾43號。並非租地建屋,亦無書面契約,亦無分管約定。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部分空地,部分建物坐落。
4.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坐落之建物、地上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是否確無 分管約定,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