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3年8月2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4.
230-1地號為河川地,皆位於新豐鄉鳳蓮街34號 前方傳統市場內。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 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 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 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 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 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 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 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 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 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 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6.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須就本標的 內全部共有土地一併主張。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 六、據鑑價報告內附資料顯示,本標的土地為山崎地區(64年6月30日)都市計 畫,
7.
230-1地號土地為住宅區,230地號為綠地用地、226-1地號為商 業區。惟實際情形有無異動,有無交易或使用限制,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向相 關主管機關查詢。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