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竹86095

高雄市橋頭區仕豐段413-1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49.4
  • 270 點閱
  • 0 列管
  • 2025/7/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4
保證金:
9.9
總坪數:
36.1
坪單價:
1.4萬/坪
持分地坪:
36.1 坪
總現值:
402.4 萬
拍後增值:
3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413-18地號,面積 55 m2,持分 1934/5500,8.9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413-41地號,面積 67 m2,持分 1/1,26.3 萬
(住宅區 )
3.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413-50地號,面積 33 m2,持分 1/1,14.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5/3/25,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2拍,2025/4/22,總底價 76.9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2.1萬/坪,流標
3拍,2025/5/13,總底價 61.6萬,保證金 12.4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應買,2025/6/6~2025/9/5,總底價 61.6萬,保證金 12.4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4)
1.
如備註欄所示。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1年10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13-41 地號為道路用地;413-
4.
413-50地號上已遭他人用鐵皮籬笆圍起來,上面堆 放雜物,其中413-50地號位於門牌仕豐路158-42號建物右方,413-18地號位於 門牌仕豐路158-26號建物左方。嗣於民國113年12月30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 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413-18地號為門牌仕 豐路158之42號建物左邊空地,一部分三角形土地種菜;413-41地號為門牌仕豐 路158之61號及158之62號建物中間之道路;413-50地號為空地,上面放一個貨 櫃,一部分土地上面搭建遮雨棚,為門牌仕豐路158之26號建物旁邊之空地。又 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3筆土地位於橋頭區仕豐路與仕豐南路口西側,近鄰高雄 福星社區,鄰地建物門牌為仕豐路158之42號;413-18地號坐落於都市計畫內, 呈三角形,現況為空地,未臨路;413-41地號坐落於都市計畫內,呈長方形, 現況為既成道路;413-50地號坐落於都市計畫內,呈三角形,現況部分為空 地,部分為貨櫃屋占用,一面臨都市計畫道路(東側、仕豐路、15公尺)。惟實 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413-18地號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 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拍定人就剩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又本件拍賣之標的 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 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 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413-41地號現為既成道路,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僅就413-50地號土地拍賣,其上之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7.
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3年2月12日高市工務建字第11331248600號函復,高 雄市橋頭區仕豐段413-
8.
413-
9.
413-50地號(分割自:413地號;重測前為仕 隆段362-27地號)等3筆土地為一宗基地領有
10.
高縣建局建管字第13357-01號 使用執照,依建築竣工圖說仕豐段413-18地號標示為保留地,同段413-41地號 為私設巷道(計入法定空地),同段413-50地號為法定空地。
11.
本件拍賣之413-50地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 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拍定人就剩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如就優 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2.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住宅區,惟投標時有無變更均請自行查明注 意。
13.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413-18地號
55 m2 × (1934/5500) × 35,800 元 - 8.9 萬元
= 60.3萬元
2.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413-41地號
67 m2 × (1/1) × 32,100 元 - 26.3 萬元
= 188.8萬元
3.
高雄市 橋頭區 仕豐段 413-50地號
33 m2 × (1/1) × 35,800 元 - 14.2 萬元
= 10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97.6 坪 / 455.7 萬
2025/8/6
特拍 不點交
3.6 坪 / 20.5 萬
2025/8/20
特拍 不點交
2.9 坪 / 7.7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高雄市橋頭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