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編號1土地上有編號1及編號2建物(下稱拍賣建物)坐落,拍賣建物(南昌路70號)與他人鄰棟建物(南昌路72號)一樓 打通後,均租予7-11便利超商南昌店使用。拍賣建物2及3樓老舊無人使用,且已將1樓通往2及3樓樓梯拆除,拍定 後均不點交。
2.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商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 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3.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六、本件拍定後,不影響7-11便利超商租賃契約繼續存在之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