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現為巷道。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 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 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 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 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土地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三種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 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 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