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04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69號建物西北約30公尺處,其上皆為雜木林地,無路可到達,其中標的502地號土地與標的
3.
504地號相鄰;標的605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同路段22巷8弄5號建物南方約2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地,無路可到達;標的495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道路,部分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同路段69號建物及同路段75巷3之1號建物之雨遮覆蓋其上;標的30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同路段63號建物後方約15公尺處;標的308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同路段65號建物東北方約30公尺處;標的45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同路段75巷7號建物北方約20公尺處,其上皆為雜木林地,無路可到達;標的454地號土地與標的453地號相鄰,位於門牌號碼為同路段75巷7號建物東北方約25公尺處,無路可到達;標的471及471─1地號土地兩相鄰,皆位於門牌號碼為同路段93號建物後方約10公尺處之竹林地,無路可到達;標的50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同路段75巷65號建物東北方約20公尺處之雜木林地,其上有木柵集應廟及3座鐵棚架,部分土地有階梯步道,ㄇ字型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同路段75巷7之1號建物部分坐落其上;標的501─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同路段75巷
4.
65號建物後方矩型土地,其上有鐵棚架及門牌號碼為同路段75巷65之1號部分建物、69號建物坐落其上。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占有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地上物之法律關係;標的
6.
605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標的
8.
501─1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9.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上建物及地上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請投標人注意。
10.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倘非共有人拍定,須相當時日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嗣程序完備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