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5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07巷18 弄24號建物往東南100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抵達,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二種住宅區,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 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