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146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目前
3.
3樓與其小孩共同居住使 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1樓出租予八方雲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租約影本為證,租金 每月120,000元,租期自112年9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止,故本件1樓部分拍定不點交,其餘樓層 拍定後點交。
4.
4202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3月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11958號函 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 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 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 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又本件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5月1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07210 號函稱,於民國98年間曾發生火災,無人傷亡,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係頂樓燒雜物,並未 造成其他延燒,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