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202建號於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目前1樓部分出租予八方雲集餐飲股份 有限公司,租期自112年9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120,000元,有提出租約影本為 證,2樓及3樓(即頂樓增建部分)由其與小孩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故本件1樓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2樓及3樓(即頂樓增建部分)拍定後點交。
2.
4202建號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3月3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46011958號函 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拍定人應自行負 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3.
4202建號有部分座落於國有土地臺北市文山區木柵段三小段288地號上,管理機關財 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以114年9月24日台財產北租字第11400323860號、114年10月9日台財產 北租字第11400323530號函表示,債務人就288地號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訂有國有基地 租賃契約,租用面積75平方公尺,最近一次租期至116年12月31日止,目前每月租金27,703元 (適用自用住宅優惠)。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24條規定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115年重新公告地 價時基地租金將隨之調整。本件標的拍定後,就288地號得否繼受原租約或繼續承租,請應買人 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另經函詢相關主管機關後,查復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海砂屋、地震受創之紀 錄,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地震受 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又本件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5月1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07210 號函稱,於民國98年間曾發生火災,無人傷亡,經消防人員到達現場處理係頂樓燒雜物,並未 造成其他延燒,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