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3苗金職同83

苗栗縣卓蘭鎮昭永段7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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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5/23 ~ 2025/08/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9
保證金:
2.6
總坪數:
4.5
坪單價:
2.9萬/坪
持分地坪:
4.5 坪
總現值:
45.5 萬
拍後增值:
3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卓蘭鎮 昭永段 711地號,面積 337.5 m2,持分 1/32,9 萬
2.
苗栗縣 卓蘭鎮 昭永段 712地號,面積 33.5 m2,持分 1/8,3.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3/26,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4.5萬/坪,流標
2拍,2025/4/23,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3.6萬/坪,流標
3拍,2025/5/14,總底價 12.9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3)
1.
113年8月1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711地號土地現為道路,712地號土地為屋前空地,建物有無占用需鑑界始知。
2.
債權人113年8月22日具狀陳報:712地號土地無建物坐落,為供人車通行之既成道路。
3.
據本案估價報告載稱:
4.
712地號土地為公眾通行之道路。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玖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如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行使優先承買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持分之土地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建物所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1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卓蘭鎮 昭永段 711地號
337.5 m2 × (1/32) × 30,900 元 - 9 萬元
= 23.6萬元
2.
苗栗縣 卓蘭鎮 昭永段 712地號
33.5 m2 × (1/8) × 30,900 元 - 3.9 萬元
= 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
1拍 不點交
0.7 坪 / 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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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5.5 坪 / 2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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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8.8 坪 / 32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7.6 坪 / 5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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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1 坪 / 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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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點交
9.1 坪 / 1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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