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12月10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卓蘭鎮神明段37建號建物 1至3樓皆有增建,增建無獨立出入口。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大哥在場稱:查封建物由共有人張文 勝、張文興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
3.
依113年12月16日債權人代理人檢送之查封建物照片所示,建物部分似有漏水、壁癌及廁所 牆壁裂縫之情,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4.
依本件37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本合法建物上有部分面積因使用鄰地未 予以登記。請應買人注意。
5.
依本件暫編173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本件物總面積190.43平方公尺,其 中78.52平方公尺佔用鄰地。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6.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鋼架鐵皮3層樓房,另有增建物,主 要供居住使用。 六、本件查封建物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無非自然 死亡之情,及不動產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均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