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應分別標價,總價並 應達到底價,以出價最先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標土地位於門 牌號碼為新北市赤皮崙6-1號房屋南方75公尺處,其上有雜木林、產業道 路,另有門牌號碼新北市赤皮崙6號部分房屋及一無門牌鐵皮屋佔用。本件 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 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六、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 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6.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3年11月27日新北工建字第1132303074號函略載:本 標土地查詢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及建造執照地及套繪圖之查詢結果,無申請 建築執照資料可稽等語。依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3年11月28日新北地徵字第 1132372026號函略載:80地號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非屬公共設施用地,目前未曾接獲需地機關擬與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協議價 購資訊等語。依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113年12月4日新北新地字第1135215 259號函略載:經查本處未曾辦理「徵收」、「協議價購」等事宜等語。依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113年11月29日新北雙工字第1133015612號函略載:查本 筆土地本所無核發建築執照等語。請應買人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