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為巷道用地。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 行至現場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擬定臺中市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住宅區,有關 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來函表示土地為72年第4729-4730號建築執照內計入 法定空地之私設道路,惟實際範圍應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請應買人注 意。 六、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 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