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本院113年8月6日查封期日,地政人員稱845地號土地位於見晴國小西方約1.32公里,其上 為雜樹林;1181地號土地位於見晴國小西南方約1.76公里,其上為原始林,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4.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