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 格文件。 六、本標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 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4.
本標新白陽段570地號土地為空地。新白陽段571地號土地上有一棟建築物(萬榮鄉見晴 村見晴82號)。
5.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若該建物所有權人符合 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該優先權人對其擁有優先權之不動產主張優 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