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3戊43961

雲林縣虎尾鎮興安段722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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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0 ~ 2025/09/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8
保證金:
51.6
總坪數:
60.4
坪單價:
4.3萬/坪
持分地坪:
60.4 坪
總現值:
165.7 萬
拍後增值:
-9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興安段 722地號,面積 169.5 m2,持分 1/1,246.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虎尾鎮 興安段 724地號,面積 361.6 m2,持分 1/12,11.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6,總底價 402.9萬,保證金 80.6萬,坪單價 6.7萬/坪,流標
2拍,2025/5/14,總底價 322.4萬,保證金 64.5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3拍,2025/6/11,總底價 258萬,保證金 51.6萬,坪單價 4.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拍賣土地724地號權利範圍係應有部分、722地號權利範圍為全部,查無債務人 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 界稱,724地號目前為道路、722地號目前為部分鐵皮造棚子、部分有磚造瓦頂 平房坐落,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3.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4.
第426條之
5.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土地增值 (2)
1.
雲林縣 虎尾鎮 興安段 722地號
169.5 m2 × (1/1) × 8,300 元 - 246.2 萬元
= -105.5萬元
2.
雲林縣 虎尾鎮 興安段 724地號
361.6 m2 × (1/12) × 8,300 元 - 11.8 萬元
= 1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9/3
1拍 不點交
71.4 坪 / 1,501.5 萬
2025/8/14
1拍 不點交
17.6 坪 / 424.1 萬
2025/8/14
1拍 點交
37.3 坪 / 876.2 萬
2025/8/6
1拍 不點交
82.2 坪 / 90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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