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32007丙

苗栗縣公館鄉館福段105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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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8.7
保證金:
7.8
總坪數:
18.3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18.3 坪
總現值:
46.1 萬
拍後增值:
7.4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公館鄉 館福段 105地號,面積 978.8 m2,持分 1/18,34.6 萬
2.
苗栗縣 公館鄉 館福段 129地號,面積 108.1 m2,持分 1/18,4.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5/4/15,總底價 67萬,保證金 13.4萬,坪單價 3.7萬/坪,流標
2拍,2025/5/13,總底價 53.6萬,保證金 10.8萬,坪單價 2.9萬/坪,流標
3拍,2025/6/10,總底價 42.9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應買,2025/6/24~2025/9/23,總底價 42.9萬,保證金 8.6萬,坪單價 2.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民國113年11月2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
2.
129地號土地上有 數顆果樹、數顆植栽,其餘為雜草空地。
3.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如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 意。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6.
本件105地號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公館鄉 館福段 105地號
978.8 m2 × (1/18) × 7,100 元 - 34.6 萬元
= 4萬元
2.
苗栗縣 公館鄉 館福段 129地號
108.1 m2 × (1/18) × 12,500 元 - 4.1 萬元
= 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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