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697建物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其自用、未出租(無人居住),又據分局查報係由債務 人自住,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 注意查明。
2.
本件係集合社區住宅,其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 不點交。
3.
1697建號內有裝設電梯,trial部分零配件已無法更換,請投標人注意。
4.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63-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六、拍賣之建築物,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