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坐落41建號,另有部分空地,經檢視查封建物有增建(暫編41─1建號);第三人在場陳稱查封建物基於租賃關係占用;經現場查得建物為海砂屋,並嚴重漏水。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長方形,地勢平坦,西北側臨約6米寬之山林巷,二樓有壁癌情形。
3.
拍賣之不動產於查封時出租他人使用,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4.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出,投標無效。
5.
拍賣之41─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部分占用鄰地,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6.
本件分1到6標分別拍賣,如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又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則由本院指定。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佰肆拾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