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25地號土地現況為空 地、雜林,土地四周皆圍住無臨路。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實際占用面積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均係拍 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員林都市計畫乙種工業區(620地號、623地號、6 24地號)及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621地號、622地號、625地號),惟日 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及拍定金額行使優先承 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 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 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