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甲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 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標的於民國103年10月23日假扣押查封
4.
701地號土地時,由地政人員協助指界,700地號土地上為部分空地、雜樹,另部分為門牌號碼宜蘭縣 蘇澳鎮存美路38巷1號建物占用;701地號土地有部分果樹,部分為門牌號 碼宜蘭縣蘇澳鎮存美路50之1號建物占用。嗣經債權人於103年10月30日陳 報:經詢問上開存美路50之1號住戶,表示屋旁果樹為該住戶所種植。後經 本院於113年10月22日查封699地號土地及履勘
5.
701地號土地時,由債 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羅東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其中699地號 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存美路37巷2號建物左側道路用地,現供人車通行。700 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存美路50-1號建物右側空地(種植短蔬)、前方部 分鐵皮雨遮及部分道路。70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存美路50-1號建物部分 坐落基地、左側空地,上有種植果樹及部分道路用地。本件甲標僅拍賣土 地之應有部分,不含地上物,且實際占用情形應以實際鑑界為準,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拍定後不點交。
6.
甲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甲標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 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 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 買。
7.
甲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六、甲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且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699地號土地編 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仍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 查明注意。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