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 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本標標的所屬
3.
717地號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700地號為道 路用地;717-1地號為農業區。其中700地號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土地皆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劃(第一次通盤檢討)(82年7 月13日)。
4.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之,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之各標,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
5.
本標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與他共有人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6.
於現場履勘時,本標標的所屬699地號為蘇澳鎮存美路37巷旁,供人車通行使用。700地 號之土地上有一棟磚造鐵皮頂無門牌號碼建物與鐵皮雨遮(車棚),其餘為空地與短期 蔬菜。717地號之土地有二棟磚造鐵皮屋頂無門牌號碼建物佔用,一棟完全佔用,另一棟 部分佔用;另有四棟磚造鐵皮屋頂房屋全部佔用中,其門牌分別為蘇澳鎮存美路42號、4 8號、50號、38巷1號,其餘為空地有雜草樹木且部分為道路使用。717-1地號則有一棟磚 造鐵皮屋頂之無門牌號碼建物等座落,另有種植竹子與樹林,其餘為空地。
8.
本標標的所屬土地上建物所有人或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等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本標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承買時,就其優先承買權所及之標的,不得 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次序較劣之優先承買權人或拍定 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10.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11.
本標標的所屬717地號之地上權於拍定後不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