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戊、己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 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 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4.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
5.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376地號上有蘇澳鎮福德路
6.
124號房屋及屋前空地, 屋後種植竹子,另有無門牌號碼的磚造鐵皮頂平房、牆壁為鐵條之非封閉式房屋, 疑似為閒置未使用之雞舍,目前堆放雜物。另有一棟緊鄰114號房屋旁之無門牌鐵 皮頂磚造平房一棟。另有種植短期蔬菜、果樹,其餘為空地。
8.
本標標的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等規 定,有優先承買權。
10.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11.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