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 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 亦得撤銷。
2.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386號上有蘇澳鎮蘇濱路3段
3.
97號房屋及緊鄰91號房屋旁 之無門牌鐵皮屋。另有一未見門牌號碼之鐵皮屋座落。並有種植短期蔬菜、果樹、竹 林,其餘為空地。
5.
本標標的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等規定,有 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