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 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 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2.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
3.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386號上有蘇澳鎮蘇濱路3段
4.
97號房屋及緊鄰91號 房屋旁之無門牌鐵皮屋。另有一未見門牌號碼之鐵皮屋座落。並有種植短期蔬菜、 果樹、竹林,其餘為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