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 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由本院決定,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 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各標即停止拍 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2.
本標執行標的所屬1381地號上有龍德城隍廟之寺廟後半部座落。另有種植短期蔬 菜、果樹,其餘為空地。
3.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trial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