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丁、戊、己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不動產則應分別 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 不點交。trial行標的所屬1384號上有鐵皮工寮座落。另有種植短期蔬菜、果樹,其餘為空 地。
5.
本標標的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等規 定,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 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 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8.
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 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