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3年11月6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陳稱,編號1土地上有數棟建物,為門牌號碼新一街28巷38號、40號、46號;編號2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建物為新厝社區發展協會,部分雜樹林;編號3土地全部為雜樹林;編號4土地部分為新厝社區發展協會建物,部分雜樹林。本件拍定後均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肆拾捌萬壹仟肆佰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5.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可能有優先承購權者,請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及證明文件主動向本院陳報。如是否有優先購買權有爭議時,以實體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編號1─4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須就共有標的之全部均優先購買。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系爭土地有無出租、出借、分割或分管契約、積欠公共基金、水電費、稅捐或相關費用等,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或費用繳清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0.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