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3意126449一

高雄市小港區坪北段133-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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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2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2.4
保證金:
100.5
總坪數:
52.5
坪單價:
9.6萬/坪
持分地坪:
52.5 坪
總現值:
161.6 萬
拍後增值:
-34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小港區 坪北段 133-1地號,面積 196 m2,持分 1/4,41.6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小港區 坪北段 133-2地號,面積 298.7 m2,持分 1/4,275.2 萬
(停車場用地 )
3.
高雄市 小港區 坪北段 133-3地號,面積 200.1 m2,持分 1/4,185.6 萬
(停車場用地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4/10,總底價 785萬,保證金 157萬,坪單價 14.9萬/坪,流標
2拍,2025/5/15,總底價 628萬,保證金 125.6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3年11月20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座落新厝路
2.
71之3號等建物及雜林,債權人稱由共有人使用中;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 行使優先購買權時,需就拍賣標的物全部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 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且本件拍定後應由拍定 人另自行與建物所有人依法處理其上建物使用該等土地之法律關係,請投 標人注意。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建物 之所有人有優先承購權,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6.
請應買人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並自行查明是否有積欠 公共基金、管理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 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上開事宜。
7.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 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小港區 坪北段 133-1地號
196 m2 × (1/4) × 5,500 元 - 41.6 萬元
= -14.6萬元
2.
高雄市 小港區 坪北段 133-2地號
298.7 m2 × (1/4) × 10,800 元 - 275.2 萬元
= -194.6萬元
3.
高雄市 小港區 坪北段 133-3地號
200.1 m2 × (1/4) × 10,800 元 - 185.6 萬元
= -13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2 坪 / 4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7.2 坪 / 18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6.6 坪 / 19.2 萬
2025/6/25
3拍 點交
85.3 坪 / 1,3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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