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3梅64208

高雄市六龜區土?64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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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3 ~ 2025/10/22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96
保證金:
19.2
總坪數:
24.8
坪單價:
3.9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24.8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4.8 坪
陳賢政
陳賢政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賢政
地 址:高雄市前鎮區中華五路762號17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高雄市六龜區土?64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430,持分 1/1,96 萬
一層:46.20二層:35.70合計:81.9
拍賣紀錄 (5)
1拍,2025/4/15,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6.1萬/坪,停拍
停拍,2025/4/11,停拍
1拍,2025/5/13,總底價 150萬,保證金 30萬,坪單價 6.1萬/坪,流標
2拍,2025/6/10,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4.8萬/坪,流標
3拍,2025/7/15,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3年11月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第三人即債務人之子 鍾O勝在場稱,門牌為高雄市六龜區土?64號房屋係債務人鍾張秀英的房子,債務人鍾張 秀英並未居住在此,屋內有壁癌很潮濕,因地震有些許龜裂痕跡;另據債權人於113年11 月15日具狀陳報,屋內有漏水情形,該屋現由債務人鍾瑞香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430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占用之同段440地號土地(佔用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 虞),所占用之440地號土地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六、高雄市六龜區龍興段440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430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04 條第1項、第107條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 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430建號建物。
5.
依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114年4月1日高旗資字第11400024382號函覆本 院,上揭高雄市六龜區土?64號房屋係坐落於本區處經管之龍興段440地號土地上, 目前由債務人鍾張秀英之子鍾O勝租用中,租期為112.01.01~116.12.31止;另本案 之拍定人於取得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後,即依本公司規定承租地上建築之房屋 轉讓第三人時,應檢附相關文件並依本公司規定繳清租金等等相關費用後辦理變更 土地承租人名義,否則本公司得終止土地租約並收回土地,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 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鄰近待拍
2025/8/12
1拍 不點交
72.7 坪 / 70 萬
2025/8/19
2拍 點交
50.2 坪 / 166.5 萬
2025/8/19
2拍 不點交
32.5 坪 / 4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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