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債權人陳報第225地號為平鎮區平東路1段183號旁空地,現為雨遮佔用,屋主 稱99年購入時即佔用。第228地號疑似有建物佔用。第248地號文平鎮區平東路1 段169巷及1弄、2弄巷道含兩側防火巷及部分雨遮佔用。第275地號為平鎮區平 東路1段169巷1弄9號左側建物佔用。拍定後現況點交。
2.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 得標。
3.
本件標的土地編定情形,其中第225地號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第275地 號為鄉村區水利用地,惟據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回覆均非坐落於水利法劃設公告 之市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及河川管制範圍內。第228地號為鄉村區特定目的事業 用地。第248地號為鄉村區交通用地。 六、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