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1566─10地號:龍門街218巷1弄1號~13號前道路。
4.
1627─3地號:178巷1弄道路、154巷1弄22號旁空地。
6.
1937地號:218巷5弄13號~11之1號前道路。
9.
1627─9地號:178巷1弄12號旁空地。
10.
1710─4地號:龍門街178號~198號前道路。
11.
1710─5地號:龍門街137號~141號前道路。
14.
1928─7地號:龍門街218巷5弄1~9號前、1號前、3弄4之1號~8號前道路,1號建物占用。
15.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9.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僅得對其有共有權之不動產合併為主張,不得選擇其中部分之不動產,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注意。
21.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結果為準。如重測結果致土地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優先承買權人、其他利害關係人等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22.
據桃園市政府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1566─
28.
1937地號土地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09月13日)之住宅區;1567─2地號土地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09月13日)之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收購市地重劃,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627─
29.
1916─4地號土地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09月13日)之機關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國防部,以上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