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995-3地號土地為道路;1144地號土地有建物佔用,又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 分,土地上建物非拍賣範圍,其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自行協商解決。
6.
第995-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日) 住宅區;第114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民國72年9月13 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市地重劃,需地機關為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 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標的物分甲、乙標進行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值 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 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