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3年12月17日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拍賣標的土地現為健行 大學校門口前道路(健行路255號旁),供人車通行之用,並有私人搭設帆布車 棚佔用,佔用權源不明,其占有使用關係及拍定後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均由 拍定人自行處理,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現實佔用,拍定後 不點交。
3.
依114桃市都開字第928號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件拍賣標的為中壢平鎮 都市計劃(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 為準,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 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 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 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 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 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