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債債權代理人稱土地現為第三人種植鳳梨,鳳梨非在拍賣之列,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 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 買之證明。
4.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檢算面積存有差數,且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容許誤差之範圍, 實際面積應以鑑界為準(登記面積平方公尺
7.
本件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權。
8.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事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