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金拍 114苗金職日15三

苗栗縣通霄鎮下坪段50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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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6 ~ 2025/09/0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8
保證金:
14.2
總坪數:
306.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06.3 坪
總現值:
61.8 萬
拍後增值:
-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8)
1.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00地號,面積 485.1 m2,持分 1/16,2.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498地號,面積 1,023 m2,持分 1/16,4.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01地號,面積 1,280 m2,持分 1/16,21.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水利用地)
4.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02地號,面積 491.6 m2,持分 1/16,2.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5.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03地號,面積 941.4 m2,持分 1/16,3.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6.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12地號,面積 8,431.1 m2,持分 1/16,23.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7.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16地號,面積 3,172.6 m2,持分 1/16,10.3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8.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18地號,面積 373.9 m2,持分 1/16,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5/4/16,總底價 110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5/5/7,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7.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5/5/28,總底價 70.8萬,保證金 14.2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6)
1.
113年11月6日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通霄鎮下坪段500地號土地為雜竹、雜樹;498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樹,部分土地公廟坐落;501地號土地為池塘,部分為道路;502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樹;503地號土地有土地公廟,部分為雜樹、果樹、香蕉樹;
2.
518地號土地為雜林。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況:500地號土地為雜竹、雜樹;498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木、土地公廟;501地號土地為池塘,部分為道路;502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樹;503地號土地為雜草、雜樹、香蕉樹、土地公廟;
4.
518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勘估標的皆未鄰接道路,標的附近500公尺以內有土地公廟及通霄鎮大坪頂第十四公墓。
5.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6.
其他公告事項:
7.
拍賣土地所有權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
9.
518地號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土地均無375租約登記。
10.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其與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則以承租人為優先。
11.
本件拍賣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承租人得提出租約就該土地主張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與承租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為維護建築物之經濟價值並簡化法律關係,以承租人為優先。
12.
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又若得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
13.
518地號土地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50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水利用地。
14.
本件分
15.
4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分別標價拍賣,出價均應達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其中一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法院或本公司指定。
1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萬捌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土地增值 (8)
1.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00地號
485.1 m2 × (1/16) × 610 元 - 2.6 萬元
= -0.8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498地號
1,023 m2 × (1/16) × 610 元 - 4.5 萬元
= -0.6萬元
3.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01地號
1,280 m2 × (1/16) × 610 元 - 21.2 萬元
= -16.3萬元
4.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02地號
491.6 m2 × (1/16) × 610 元 - 2.6 萬元
= -0.7萬元
5.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03地號
941.4 m2 × (1/16) × 610 元 - 3.9 萬元
= -0.3萬元
6.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12地號
8,431.1 m2 × (1/16) × 610 元 - 23.7 萬元
= 8.4萬元
7.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16地號
3,172.6 m2 × (1/16) × 610 元 - 10.3 萬元
= 1.8萬元
8.
苗栗縣 通霄鎮 下坪段 518地號
373.9 m2 × (1/16) × 610 元 - 2 萬元
= -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0
1拍 點交
15 坪 / 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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