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3年11月5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656地號地上有數棟建物、巷道及空地(依前案111司執77305號111年8月10日查封時土地上之建物門牌號碼有:高雄市林園區潭頭路154號至160號;162巷1號、2號,另有部分紅磚建物占用)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依113年11月5日勘估之鑑價報告記載: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6.
土地共有人: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
7.
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土地承租人如係承租土地興建房屋者(利害關係人請於拍賣期日前提出相關證明向本院陳報,無人陳報則拍定後僅以公告代通知),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其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9.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