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不動產經執行法院於113‧7‧4現場執行,編號
4.
3土地上之編號1建物有增建,債務人之母表示債務人均未返家。經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
5.
4土地為該建物門前空地;編號5土地為溪州一路204之2建物旁之巷道土地;編號6土地為溪州一路204之2號建物前空地。債權人並於113‧7‧10具狀查報該建物由債務人之母親居住使用。另據鑑定人查覆經查閱法拍紀錄,地上建物疑為兇宅。再經調閱本院前案執行記錄中,關於不動產使用情形記載,執行人員曾詢問鄰居即債務人親戚,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地,現為債務人之母1人獨自居住使用,而債務人之父前因登樓梯不慎跌落死亡,屋內整潔,無漏水壁癌等外觀瑕疵‧‧‧等情。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7.
4共有土地為編號1建物對外通行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編號
8.
6共有土地之共有人則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經鄰居告知債務人之父於屋內因意外身亡,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認定是否屬坊間所稱之兇宅,不得於拍定後再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賣,請投標人特別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