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4‧2‧18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門口張貼電費催繳通知,經會同警員及鎖匠入內查看,屋內擺放一般家庭家俱生活用品,客廳擺有神桌,並無供奉神像,執行人員目視觀察屋內並無漏水或壁癌情形。再詢問附近住戶,債務人一直居住於此,前陣子因遭人催討債務才搬離。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