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土地經本院於114.5.13現場執行,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上有王 公路162號至174號等建物;編號2土地上有雜物、廢棄物、雜樹等物;編號3土 地上有圍牆;編號4土地為空地;編號5土地上有磚瓦建物。實際使用情形,投 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 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他人所有之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