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處為林園區鳳林路三段685巷85號建物、中厝路16─1號、18─1號、18─2號建物及鳳林路三段685巷87弄1號建物間之巷道,現供公眾通行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凶宅、漏水、地震受創、墳墓、窪地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