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2月17日查封時,據債務人哥哥即共有人徐O富在場稱現由其與兒子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編號2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70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8.
本件建物與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徐O富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9.
本件勘估標的據共有人徐O富在場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