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6月26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137地號為頂溝119巷31弄,既成巷道供大眾通行使用;另據前案鑑價報告稱標的現況為既成道路(137地號為頂溝119巷31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上開不動產分別拍賣,依標別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六、本件土地現作道路通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投標人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注意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